上交所就修订回购股份指引和股份变动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2023-02-03 14:42:03

  上交所10月14日公告,近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为做好衔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步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修订《回购股份指引》第二条,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修订《回购股份指引》第十一条,将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条件,由“上市满1年”调整为“上市满6个月”。新上市公司拟实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且回购股份用于减资的,仍然不受前述上市期限的约束。

  三是完善回购股份窗口期。修订《回购股份指引》第十八条,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5个交易日内,降低窗口期对实施回购的影响。同时,修订第四十五条,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竞价减持的窗口期,以保持两者一致。

  四是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修订《回购股份指引》第二十一条,将现行规则规定的在回购期间不得实施的股份发行行为,进一步明确为上市公司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之日起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之日止的股份发行行为。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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